涉外遗产继承
由上海团队合伙人主办、伦敦办公室对接海外客户,协助外籍及旅居海外的继承人继承中国境内的存款、房产与公司股权,全程可无需亲赴中国。
亲属去世后在中国境内遗有存款、房产或公司股权的,继承事宜主要适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。法定继承中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;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,可按遗嘱继承,但民法典对遗嘱形式有明确要求,银行与登记机构对遗嘱效力的审查亦较为严格。
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具有涉外因素的,还需依据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确定准据法:法定继承中,存款等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,中国境内不动产则适用中国法律;遗嘱的方式与效力另有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。准据法的判断是整个继承程序的起点,直接影响其后每一个步骤。
实务中,无争议的继承多通过公证继承办理;继承人之间有争议或关键文件缺失的,则需通过法院诉讼确认继承权。我们协助办理境外文件的附加证明书(海牙认证)与中文翻译,凭授权委托全程代办,继承人无需亲赴中国;案件由合伙人主办,上海团队具体经办,伦敦办公室便于与海外客户联络。
梳理境内遗产、继承人范围及遗嘱情况,依据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确定各类财产适用的法律,为选择正确的办理路径奠定基础。
就无争议的继承,准备全套申办文件,起草继承或放弃继承声明,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,取得银行及登记机构所要求的公证书。
继承人之间有争议、遗嘱效力受质疑或文件缺失的,代理在中国法院进行继承诉讼,并凭生效判决办理财产过户;诉讼前景需结合个案评估。
明确所需亲属关系、死亡及婚姻证明的清单,指导按2023年11月7日对中国生效的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办理附加证明书,并安排公证处和法院认可的中文翻译。
办理银行存款支取、不动产过户或出售、公司股权变更登记,并协助将所得款项依法办理购汇与跨境汇出手续,汇至继承人境外账户。
英国或其他境外遗产程序涉及中国财产的,我们可作为中国法专家出具关于中国继承法的专家意见,供境外法院程序使用。
01
请提供遗产概况、亲属关系及现有文件。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,就准据法及可行路径(公证或诉讼)给出初步意见。
02
我们列明所需证明文件清单,您在所在国办理附加证明书并签署授权委托书,此后在华手续由我们代办,无需亲赴中国。
03
无争议的,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;存在争议或证据不完整的,提起法院诉讼确认继承权,并及时向您通报进展。
04
取得公证书或生效判决后,办理银行支取、不动产或股权过户,并协助将款项依法汇至您的境外账户。
可以。外国公民可以继承中国境内的房产、存款和公司股权,与中国继承人享有基本同等的继承权利。依据2021年1月1日施行的《民法典》,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实务难点主要在于举证:需以办妥附加证明书并翻译的境外文件,向公证处、银行及登记机构证明继承资格。
动产与不动产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同。依据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》,法定继承中,存款等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,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则适用中国法律;遗嘱的方式与效力另有专门的法律适用规则。无论适用何国法律,中国房产的继承过户在程序上均须按中国的公证及登记程序办理。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评估。
多数情况下无需亲赴中国。继承人可在居住国签署授权委托书,经公证并办理附加证明书后,委托中国律师代办公证、银行支取、不动产及股权过户等事宜。个别公证处或法院可能要求本人到场,需结合个案评估;但就常规案件而言,通常无需继承人亲赴中国即可全部办结。
目前中国不征收遗产税,继承中国境内财产本身不产生遗产税负担。但继承房产后再行出售时,可能产生相关交易税费;继承人所在国亦可能对遗产或继承所得征税,例如长期居住于英国的被继承人,其全球遗产可能涉及英国遗产税。我们就中国方面的税务处理提供意见,并可与您所在国的税务顾问协作。
通常需要死亡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(出生证、结婚证等)、继承人护照、遗嘱(如有)以及授权委托书。自2023年11月7日《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》对中国生效后,缔约国出具的公文书只需办理附加证明书,无需再经领事认证。全部境外文件须由认可的翻译机构译成中文;我们会在提交前逐项审核,避免因文件瑕疵被退回。
此时可通过中国法院诉讼解决:法院确认继承权的生效判决可替代继承权公证书,银行与登记机构均须依判决办理。继承人之间存在争议或证明文件链条不完整的,公证处通常不予出具公证书,诉讼即成为实际可行的路径。诉讼前景取决于证据情况,需结合个案评估;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普通诉讼时效可能影响相关请求权,宜尽早咨询。